FTC與MySpace就侵犯用戶隱私案達成和解
盧鑫 發(fā)表于:12年05月09日 09:15 [轉載] 網易科技
5月9日消息,據路透社報道,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周二宣布,已與Myspace就錯誤引導數百萬用戶對廣告商共享個人信息的行為達成和解。此案是美國政府打擊企業(yè)利用消費者隱私數據獲利行動的一部分。作為和解條件,Myspace在未來20年里將必須接受來自政府對其隱私計劃的獨立調查。
FTC在2010年與Twitter就沒有對用戶個人信息提供保障達成和解。去年,FTC再發(fā)現Facebook和谷歌在隱私條款中存在欺詐行為。此兩家公司后也與FTC達成和解,接受為期20年的消費者隱私保護監(jiān)管。不過Twitter接受監(jiān)管的期限僅為10年。
隨著互聯網公司收集到的用戶在線行為等隱私數據越來越多,用戶也越來越擔心企業(yè)將如何使用這些隱私信息。美國白宮和FTC先后披露了多項隱私保護向導,但這些向導多半需要企業(yè)和廣告商自愿接受執(zhí)行。盡管立法者已開始通過法律程序鼓勵和支持自我約束行為,但要以法律手段打壓企業(yè)合理手機用戶數據的行為恐難以在美國國會獲得多票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