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根據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公民個人必須享有個人的數據隱私權,包括在搜索網站中的搜索結果(含自己的姓名)刪除的權利,但是當用戶刪除某個搜索結果時,它會向谷歌發(fā)送停止和終止命令,以通知網站所有者。

根據瑞典4年的調查,瑞典認定谷歌違反了GDPR的規(guī)定,當用戶在刪除搜索結果時,谷歌沒有權利將用戶的操作向其他人或組織發(fā)送通知。除了對谷歌實施罰款,瑞典還進一步要求谷歌在刪除網址后必須立即停止通知該網站所有者。

據了解,瑞典是首家使用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對谷歌罰款的國家,這次瑞典開出了800萬美元的罰單,谷歌表示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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